退役军人被砍伤后,检察官这样帮助他……

“我无缘无故被砍伤,工作也丢了,上万元的手术费无力支付,我该怎么办?”去年年底,来沪打工的退役军人王某某在闵行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犯了愁。

王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,与被告人潘某某原系邻居,平日里相安无事。2022年初,潘某某与他人因琐事发生争执,王某某在旁劝阻。不料,潘某某一怒之下,竟将手中的菜刀向王某某挥去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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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鉴定,王某某的伤势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。最终,闵行区法院以被告人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2022年11月,王某某前往闵行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原审判决量刑畸轻、伤势认定有异议为由提出申诉,要求对潘某某从重处罚。

受理这起案件后,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春健包案办理。胡春健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审查,并听取申诉理由。经审查,原审判决并无不当,但申诉人心里的疙瘩还未解开。

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矛盾的实质性化解,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,闵行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法学专家、法医专家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,围绕王某某的申诉诉求,针对性地向申诉人答疑解惑、充分释法说理。

一个个问题疏导,一句句耐心释法,围绕案件办理的定罪量刑、法律适用及伤势鉴定等方面,努力把法理讲清,把情理说透,逐渐消融了王某某心里的“坚冰”,王某某当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。

案件发生后,申诉人身上多处被砍伤,致其无法继续从事原本在沪的工作。王某某回到老家养病,上万的手术费加上没有经济来源,一时间全家的生活陷入困境。

考虑到被告人潘某某无赔偿能力,申诉人王某某因案致贫的窘境,经综合审查,闵行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依职权对其开展司法救助,同时积极与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属地检察院对接,启动联合司法救助程序,以暂缓申诉人的燃眉之急。

目前,王某某已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赔偿之诉。考虑到其家庭困难情况,闵行区检察院及时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,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,协助做好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。

同时,在检察一体化办案理念牵引下,闵行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,依托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对王某某开展支持起诉,畅通退役军人依法维权通道,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。

通讯员 杨莹莹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

关键词: 闵行区检察院 司法救助 原审判决 服务中心 故意伤害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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